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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司字第 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字第64號抗 告 人 普集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敦禮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朱秉亮間因114年度司字第64號選任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8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亭卉

裁判案由:選任檢查人
裁判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