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訴字第155號原 告 李錦明
廖美珠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訴訟代理人 胡修齊律師複代理人 黃麟淵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昭蕙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沛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訴字第155號原 告 李錦明
廖美珠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訴訟代理人 胡修齊律師複代理人 黃麟淵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昭蕙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沛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