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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勞訴字第 1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訴字第155號原 告 李錦明

廖美珠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訴訟代理人 胡修齊律師複代理人 黃麟淵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昭蕙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沛涵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裁判日期: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