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勞訴字第59號原 告 蘇筱芳被 告 陳振國即臺中市私立啟欣文理短期補習班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且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規定,於勞動事件亦適用之。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㈠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㈡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1萬2,422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嗣於11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時當庭將此部分聲明變更為:㈠確認兩造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期間僱傭關係存在。㈡被告應給付原告133萬0,352元,及自113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見本院卷二第371頁),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臺中市私立啟欣文理短期補習班(下稱系爭補習班)之負責人陳振國於111年5月底至6月初,邀約原告一同合作開設系爭補習班,開設初期除了股資分配外,原告要求前2年月薪須達5萬元,第3年起從月薪7萬元開始以利潤營收逐步往上調升,方願意出門上班工作,陳振國均首肯答應。孰料111年8月10日領取同年7月份全薪時,陳振國只給了2萬7,000元,當時原告本想退回請陳振國補正薪資款,但有訴外人蘇幼芳(即原告胞妹)勸和,故原告藉有幾次家聚家談時告知陳振國,目前因開業期間經營成本較高(學生少),故原告暫收每月月薪2萬7,000元,其餘不足額(即每月2萬3,000元)日後必須攤還給原告,陳振國每次都允諾說好。又原告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在系爭補習班擔任班主任,且自111年6月起至113年5月止之期間,按月支領2萬7,000元之薪資。原告並自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與陳振國共同投資系爭補習班,成立合夥關係,原告之出資額為90萬元、陳振國之出資額為110萬元;系爭補習班於113年6月1日起改由陳振國獨資經營。原告在系爭補習班擔任班主任期間,為對陳振國負責,須負起經營的監督與調度責任,但更多者是屬於勞務(員工)等級工作,故不能因原告有監督與調度之責,就認定原告為雇主。況2年來原告各項工作施行皆受陳振國監督、指揮及同意方可施行,原告係受僱於被告。原告既兼任班主任職務,即應享有相應的薪資,不應因身份為股東而被視為不需要額外報酬。被告尚積欠原告自111年7月起至113年5月止每月2萬3,000元之工資共36萬4,550元、因加班未給付之加班費工資86萬8,842元、因未休特休及假日補休而未給付之休假補償工資2萬4,960元及未提繳6%勞工退休金之7萬2,000元退休金。為此,依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4條、第39條、第40條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變更後之聲明。
三、被告答辯:系爭補習班於113年6月1日起改由陳振國獨資經營前,原告非但為系爭補習班之合夥人,更是實際真正之經營管理者。自陳振國與系爭補習班之前手談妥頂讓事宜後,即由原告擔任班主任並前往處理交接系爭補習班之轉讓、重新裝修規劃、添購設備用具等事宜。迄至原告決定退出合夥前長達約2年期間,系爭補習班實際之經營管理者為原告,陳振國幾乎不曾前往系爭補習班,遑論有何實際進行經營管理之舉。原告既為系爭補習班之合夥人及實際上真正的經營管理者,則兩造間自無原告所主張之僱傭關係存在,其相關各項請求亦顯無所據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爭執與不爭執事項(本院依判決格式修正或增刪文句,見本院卷二第278至279、371頁):
(一)不爭執事項:⒈原告與陳振國共同投資系爭補習班,並成立合夥關係(惟原
告主張從112年1月4日才開始合夥;陳振國主張從111年6月開始合夥),原告之出資額為90萬元、陳振國之出資額為110萬元。
⒉原告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於系爭補習班擔
任班主任,自111年6月至113年5月期間並按月支領2萬7,000元之報酬(惟原告主張是薪資;被告主張是合夥報酬)。
⒊陳振國於前開期間,均未曾自系爭補習班支領任何合夥報酬
(惟原告亦主張均未曾自系爭補習班支領任何合夥報酬)。⒋陳振國於113年7月11日匯款48萬3,655元予原告。而原告於收
受款項後,向陳振國發送「已收END」之訊息,並將陳振國移除對話群組。
⒌系爭補習班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113年10月裁罰,原因為違反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⒍系爭補習班從未建立明確加班制度、從未依勞基法建立特休
制度、從未建立明確出缺勤、遲到等獎懲制度…等工作規章及制度。
⒎原告於113年5月30日辭系爭補習班班主任一職,但並未辭退
股東身份。系爭補習班自113年6月1日起改由陳振國個人經營,兩造迄至113年7月10日才商討股資退還及其他款項清償事宜。
(二)爭執事項:⒈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
之期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存在?抑或僅有合夥關係?⒉承上,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其短付之工資36萬4,550元、加班
費工資86萬8,842元、休假補償工資2萬4,960元、未提繳6%勞工退休金之7萬2,000元退休金等,有無理由?
五、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3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其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受僱於被告,故訴請確認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僱傭關係存在,為被告所否認,是渠等對於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兩造間有無僱傭關係存在有所爭執,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此項危險得以確認判決予以除去,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部份有確認利益。
(二)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無僱傭關係,是原告請求確認兩造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僱傭關係存在,並無理由:
⒈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
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82條定有明文。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⑴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⑵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⑶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⑷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初與委任契約之受委任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之裁量權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合夥契約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雖僅以互約出資而不以實行出資為條件,但各合夥人間,出資若干,其以他物或勞務為出資者,如何為折算標準,必有明確約定,始得為日後合夥權義之依據,以確保交易之安全,非謂二人以上,經營共同事業之意思一經一致,不問出資條件,合夥即為成立(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意旨參照)。另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是依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原告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於系爭補習班擔
任班主任。原告並與陳振國共同投資系爭補習班,成立合夥關係(惟原告主張從112年1月4日才開始合夥;陳振國主張從111年6月開始合夥),原告之出資額為90萬元、陳振國之出資額為110萬元,原告於112年1月4日將合夥股金匯予陳振國。原告於113年5月30日辭系爭補習班班主任一職,但並未辭退股東身份。系爭補習班自113年6月1日起改由陳振國個人經營,兩造迄至113年7月10日才商討股資退還及其他款項清償事宜,陳振國於113年7月11日匯款48萬3,655元予原告,原告於收受款項後,向陳振國發送「已收END」之訊息,並將陳振國移除對話群組等情,有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憑證、兩造間LINE對話紀錄等件(見本院卷一第73、354至359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⒈、⒉、⒋、⒎),堪以認定。
⒊惟,原告主張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與被告成
立僱傭關係等語,既為被告所否認,原告就其主張即應先負舉證責任。至被告固抗辯原告雖係於112年1月4日始將合夥股金匯入,惟事實上早在其尚未接手頂讓系爭補習班之際,原告早已與其洽談合夥事宜,只是因其尚在考量之中,尚未答應原告之要求而已。迄至兩造談妥並由原告匯款合夥股金時,兩造之合意乃是溯及既往自111年6月頂讓系爭補習班起成立合夥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83至284頁),並提出111年6月1日原告與蘇幼芳之LINE對話紀錄為證(見本院卷二第298頁)。然觀諸上開原告與蘇幼芳之LINE對話紀錄內容,無法證明兩造有約定溯及自111年6月頂讓系爭補習班起成立合夥關係及該時各合夥人間出資若干等情事,揆諸前揭說明,尚難認兩造間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有合夥關係存在。是本件原告係於112年1月4日起與陳振國共同投資系爭補習班,成立合夥關係。故而本院應審究者為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及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是否均有僱傭關係存在?且本件應由原告就其主張兩造間有僱傭關係之事實先負舉證之責,茲說明論述如下:
⑴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無僱傭關係:
①就人格上從屬性:
⓵查,原告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於系爭補習班
擔任班主任期間,受陳振國委託就系爭補習班之經營管理、人事,包含班內財報、收支作業、環境規劃、設備配置與採購、收費標準、師資安排、人事成本管控、經營理念、徵人、排課、招生等事務,與陳振國共同管理(下稱系爭勞務提供契約),處理一定之事務,有原告自陳陳振國於111年5月底至6月初,邀約原告一同合作開設系爭補習班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9頁),及兩造於111年6月19日之LINE對話,陳振國提及:「其實本來是我和你,就慢慢玩,慢慢做」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05頁)、及兩造於111年6月2日起至111年12月1日止之LINE對話紀錄內容(見本院卷二第99至140頁,整理如附件所示)提及「原告:你(即陳振國)有空要給我你們慣用的財報表跟你們慣用的系統。陳振國:好的。原告:旭星3號(即系爭補習班)收的錢存你的帳號,還是我需要申請一個公司帳號?陳振國:我有公司帳號,基本上應該都先放那,應該不夠花。原告:單獨旭星3號的用的帳號,我以後收的錢都匯放進去,要花的再提出來,一切都會明明白白,啥都會清清楚楚。陳振國:嗯嗯,好的,二姐(即原告)有email嗎?我寄給excel財務檔案給妳。」、「原告:我找社區的單價給你看。@陳振國你開學安親班一個也收40000嗎?4000。陳振國:舊生沿用,新生訂價5500,英文2000、數學2000,全部一起上7500。原告:好。陳振國:安+數+英=7500。
沒有其他收費,含教材,評量,考卷影印費,註冊費,什麼都沒有。原告:暑假安親多少?陳振國:張老師不是說6000/月。我們加送戶外教學,和七月份兒美sunmerCamp。午餐要另計喔!開學後的含點心。原告:一次來兩個,快,暑假收多少?舊生6000,新生呢?陳振國:午餐80x22加點飲料將近2000。原告:那就…8000含午餐。陳振國:都一樣6000旭星新開班。原告:6000的不含。陳振國:好。每月至少一次戶外教學。」、「原告:說要給我工讀生,我跟三姊高興的要死。陳振國:大家跟不上,最後加上急性子,就親力親為。原告:結果半小時後回覆是下星期。陳振國:今天只有我上課,只有政宏上班。原告:三姐直接說,下星期就不用了。陳振國:芷瑗是在規劃下週的。其實本來是我和你,就慢慢玩,慢慢做。陳振國:如果麗娟不做,就派政宏哥給你,他雖然動作不快,但是你交代的,使命必達。他去幫妳時,像小叮噹一樣,妳要什麼,他都變得出來。原告:我需要的是坐教室裡的老師,這我要思考。陳振國:還要能跟妳櫃檯互相支援的人吧。原告:他這樣,我這個人事成本是多餘的。用了政宏,我不能被安親綁死…不然我沒法認真想經營。目前,他的效率我真的無法恭維。原告:經營理念,我會越教越嚴,不開玩笑。我要招牌講師。」、「陳振國:開學後的安親費用有訂了嗎?原告:你不是訂了舊生不變,新生5500!」、「陳振國:清潔和搬運工,二姐覺得最適合的時間是哪一天?原告:你想進就進,你覺得該搬什麼就辦什麼,該洗什麼就洗什麼,想油漆要進場,廚房怎麼漆?三樓前面怎麼清空給人家噴課桌腳?7/1暑假開始,三姐設計了體適能課,孩子在哪上?視聽播放器材在哪?小教室要給國一先修班用,早上的視聽課小電視怎麼掛?明天二手家俱要來估,你辦公桌倒底要不要丟?廚房鍍鉻鐵架要估給人家賣,上面的鍋碗瓢盆張賴老師還沒離場,誰來清掉?大行消毒鐵櫃要賣掉換錢裡滿滿的零食餐具,誰來清擺放一旁放好,至少張賴老師面前不能丢!你自己決定粗工啥時進來!要賣的要清的,你不一次到位,你接下來面臨的就是,5000、5000零散的在叫清運車載,不然就是要一點一點追垃圾車丟!每天誰追?又是我?每個人都嬌貴!所以我是去做清運阿桑了嗎?我做我無悔,但變成每個人都做不得,我變成活該了?在這個體系裡,你都不支持我,我不變成別人眼中的笑話了?叫了粗工你自己進去盯場出,不要用兩台dyson即可,我明天上班,會先把這兩台放去四樓。該做該弄的我都有開工單給你們,芷嫣也場勘過,請一次工沒做到我以後還會再開給你找人來洗來清,你去負責你打給我的人力包票。你請的員工,不論男女,每個都是來當主管的,都厲害,只有我是來當女工的。」、「原告:萬一賴老師找我聊想留下來,留不留?她今天想找我聊!張老師約了一堆國一先修的孩子來試聽,他答應孩子的,還有第四個,阿良下午有空嗎?原告:有間做美語的,有搭配政府低收補助,所以她去上美語只要每月2500元,美語老師會順便幫她大女兒看功課,所以她二女兒開學後也會這樣。陳振國:嗯,我想想怎麼應對。你怎麼看,我們基本上小孩肯學,家境真的清寒,我們是只收教材費了,免費提供上課。原告:但萬一其他正音的要正常來,…或是正音課全集中在7月中到8月中。陳振國:旭星旗子妳覺得可以放出去了嗎(我覺得可以)。」、「原告:醒著的嗎?今天早上跟上星期日一樣,需要借你一點時間,跟姊夫一起幫我搬櫃子跟印表機還有木板。光姊夫的車子可能載不下。陳振國:我坐姐夫的車去就好嗎?原告:你要先上來。」、「原告:GRACE完全不需要助教,所以教口說老師(宥)跟卉妤現在都坐在櫃檯,卉妤因為公車時間問題,只有5:30的車,所以無法提早下班,現在我讓她分擔寫聯絡簿(我跟她穿插寫因為她在裡面帶孩子,有些狀況可以讓她反映給家長)。原告:哈哈哈,我跟你說,我ㄅㄆㄇ正音班老師找好了,卉妤語資班,且媽媽是國文老師。陳振國:可以開,但是第1年要成班很難。原告:第1年她要教目前這四個。有沒有其他學生她不管,她主要是教嚕嚕。陳振國:嗯嗯。我說好啊,我們可以付旭星鐘點費。原告:所以她沒收錢也沒差,是順便讓人家看我們有私中加強班。陳振國:但人數少不多錢。」、「陳振國:薪水我明天早上拿去喔,六月妳也有薪水。跑過戶,我也有給政宏3600,外面代辦一兩萬。原告:我先不用給啦,省一點。陳振國:沒關係啦,大家都要生活。」、「原告:我跟你認真說,接孩子這件事是我的罩門,如果接孩子這件事你不解決,要我出門一天接兩趟,補習班給你,我不接了,我回家吃自己。」、「原告:我剛剛面試了一個逢甲大一新生,企管,卉妤的同學,只用星期一下午的公讀,幫忙接孩子。原告:宛樺你要怎麼用?栽培用?還是我有需要的時間點才用?」、「原告:@陳振國,我跟你講喔,這個廚具老闆是自己開工廠,我們撿到寶喔。水槽我加大+1500,可是我們那個陰井的問題很麻煩,他幫我左邊櫃體加高,以後陰井維修,櫃體可以整個移出來,加高要加的不鏽鋼櫃體錢和踢腳、櫃邊要變發泡板(防潮防爛防蟲蛀)…他都不加價了。哈哈哈說我感動他了,哈哈哈哈。」、「原告:小小電腦工程師-單科收1500(每天兩小時共五天),四驅車-單科收2000含一台車(每天兩小時共五天),三國演義分PART
I、PARTII-單週收1500(每天兩小時單周五天)。如果阿達沒法來上,你倆要不要為了我水湳校來幫我衝一下,當一下我的課程老師?三國演義除了閱讀故事+經典成語+經典戰略計謀+動畫,還會配上高檔桌遊。剛剛打太快…更正…是我們水湳校。我課題大綱出來了,但我欠師資。我動用了阿達拜託他來當講師,但他要確認他公司的活動,有沒有衝時間。我的課程有1.三國演義閱讀賞析(含帶活動,這部分我逼宣皓成長設計跟我討論)2.1小小電腦硬體工程師(我有三台舊電腦)(目前商請阿達不收錢當講師)2.2四驅車(含組裝,原理講授)(也有賴皮阿達,看能不能+小益)。」、「原告:星期六我刷二樓廁所刷了快三小時,有沒有誇張。新新的廁所可以搞成這樣,很多事情我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星期六我就生氣,指桑罵槐又教育了他們一番…就算你不喜歡我罵人,氣氛不好,但我覺得年輕人該教的還是要教,因為他們真的什麼都不會,沒經歷過,啥職場倫理道德都沒概念。陳振國:你會不會覺得不要用這樣打字的,處理員工的問題,用講的、聊的、開會。你不要用打字字,被留下來都是證據,雖然我們講的沒錯,但是這個社會,真的是非不分,輿論和網路,這很麻煩。原告:你說的也有道理。陳振國:嗯嗯,確實要講,加上表情和口氣,年輕人才能了解妳要說的,你也才能知道他們聽完後的反應。」、「陳振國:姐姐,我說真的,反倒現在我一點都不擔心水湳校。很久沒來,了看了真的很開心。你不要覺得我有不認同或否定你的意思,妳比絕大多數人會帶兵打仗。原告:店面管理要做的就是那麼多,課表要在家長想要之前,我們就要比家長提出來先規劃好給人家。陳振國:妳當過這麼久的主管,當然知道要做這麼多…底下沒有強將,就是主管老闆親力親為。」等語,可資證明。又觀諸原告於113年5月30日辭系爭補習班班主任一職前後,兩造113年5月18日、113年6月21日LINE對話內容(詳附件)原告提及:「財報的excel檔,是只能給你,還是也可以留給政宏?有kelly的薪資。暑假我內心是會給,Kelly41000~42000,本來我預計9月會給她調到37000,我怕政宏在,你不方便討論,所以這裡先跟你說一下。你如果希望能把kelly留久一點,千萬不要逼她課輔高年級以上的功課喔!!Kelly六日是不上班的喔!」、「第一學期剛開始不算,從第二學期到下個第五學期,你哪次備好師資給我?每次都是叫我自己聯絡老師或吵來的。千篇一律官方話,你要以大局為重。…連續五個學期,我有學生,你不給師資,然後三姊挺你,說那就別開課…有收入不賺」等語,足認原告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既係受陳振國委託與陳振國共同管理系爭補習班,處理系爭勞務提供契約之事務,得在委任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自屬於委任契約。
⓶又依民法第535條、第540條及第547條等規定,受任人處理委
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為之,並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及得請求報酬。是以委任人為掌握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及確保受任人達到約定成果,非不能與受任人約定委任人可享有某程度之監督權限及受任人得享有報酬。是自不能徒以原告就系爭補習班之經營管理、人事等須與陳振國共同決定及按月支領2萬7,000元之報酬等節,即否認兩造間為委任契約。上開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系爭勞務提供契約既約定由兩造慢慢做即共同管理,亦自與一般受僱人僅係單純服勞務,且須絕對聽從指令行事不同。對照原告表明其經營理念會越教越嚴、要招牌講師,不要多餘的人事成本;原告不能被安親綁死,不然原告沒法認真想經營;原告收的錢都會放入系爭補習班單獨用的帳號,要花時再領出來,一切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論固定支出或非固定支出,原告都會加總到每月損益表;但接孩子這件事是原告的罩門,如果接孩子這件事陳振國不解決,要原告出門一天接兩趟,系爭補習班就給陳振國經營管理,原告要退出,不經營管理了等語觀之,益證兩造間並無人格之從屬性存在。是原告主張其與被告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具有僱傭關係云云,即不可採。
②就經濟上從屬性:
原告復主張:原告要求前2年月薪須達5萬元,第3年起從月薪7萬元開始以利潤營收逐步往上調升,方願意出門上班工作,陳振國均首肯答應。孰料111年8月10日領取同年7月份全薪時,陳振國只給了2萬7,000元,當時原告本想退回請陳振國補正薪資款,但有蘇幼芳勸和,原告藉有幾次家聚家談時告知陳振國,目前因開業期間經營成本較高(學生少),故原告暫收每月月薪2萬7,000元,其餘不足額(2萬3,000元/每月)日後必須攤還給原告,陳振國每次都允諾說好。足認原告自111年6月13日起即為被告僱用之勞工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9頁),並提出原告與蘇幼芳之LINE對話紀錄、薪資單為證(見本院卷一第163頁、卷二第419頁、卷三第95至114頁)。惟,原告自111年11月至113年5月止之薪資單項目僅有「正職人員」及「全勤」兩項,而系爭補習班正職人員即訴外人彭彥銘之薪資單項目則有「正職人員」、「請假」、「勞健保自付額」及「加班費」等項(見本院卷二第421頁、卷三第95、96頁)、113年1月份則為「本薪」、「全勤」、「國二數學輔導」、「福利加給」、「勞保自付額部分」及「健保自付額部分」等項(見本院卷三第103、109頁);訴外人陳姿羽之薪資單項目則有「本薪」、「全勤」、「工作加給」、「福利加給」、「勞保自付額部分」及「健保自付額部分」等項(見本院卷三第97至101、106至107頁);訴外人田依芮之薪資單項目則有「本薪」、「全勤」、「班級人數加給」、「活動課程規劃加給」、「安親加強課輔加給」、「福利加給」、「寒假冬令營工時加給」、「勞保自付額部分」及「健保自付額部分」等項(見本院卷三第103至1
05、108至115頁);訴外人亮妘老師之薪資單項目則有「正職人員」、「全勤」、「勞健保自付額」及「加班」等項(見本院卷三第105頁),可見彭彥銘、陳姿羽、田依芮、亮妘老師等之報酬係按其等勞務所完成之結果核算,但原告之報酬並非按其等勞務所完成之結果核算;另被告有幫彭彥銘、陳姿羽、田依芮、亮妘老師等投保勞健保,但未幫原告投保勞健保。參以原告於上述對話提及:「他這樣,我這個人事成本是多餘的。用了政宏,我不能被安親綁死…不然我沒法認真想經營。目前,他的效率我真的無法恭維」、「經營理念,我會越教越嚴,不開玩笑。我要招牌講師」、「我先不用給啦(指薪資),省一點」、「我跟你認真說,接孩子這件事是我的罩門,如果接孩子這件事你不解決,要我出門一天接兩趟,補習班給你,我不接了,我回家吃自己」、「小小電腦工程師-單科收1500(每天兩小時共五天),四驅車-單科收2000含一台車(每天兩小時共五天),三國演義分PARTI、PARTII-單週收1500(每天兩小時單周五天)。如果阿達沒法來上,你倆要不要為了我水湳校來幫我衝一下,當一下我的課程老師?」、「你頂不住我效率的壓力,要趕我走,我也是會接受,有話明講…看你是要頂住情緒的壓力繼續往前衝,還是要現在止住,我等等等你一句話」、「連續五個學期,我有學生,你不給師資,然後三姊挺你,說那就別開課…有收入不賺?」等語(詳附件),顯見兩造間嚴重欠缺僱傭關係中,上、下監督管理之人格上從屬性特徵,同時亦欠缺「非為自己營業」而為勞動之組織上與經濟上從屬性特徵,與僱傭契約之受僱人為僱用人服勞務,係完全依僱用人之指示,二者情形顯屬不同。從而,原告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係受陳振國委託與陳振國共同管理系爭補習班,處理系爭勞務提供契約之事務,而享有按月支領2萬7,000元之委任報酬乙情,已如前述,是原告於系爭補習班自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按月支領之2萬7,000元報酬,係委任報酬,自難認兩造間具有經濟從屬性。原告上開主張,亦無可採。
③就組織上從屬性:
原告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於系爭補習班擔任班主任,受陳振國委託就系爭補習班之經營管理、人事等與陳振國共同管理,並與其他員工一同於系爭補習班工作,然此係依系爭勞務提供契約處理事務,並非係基於事業組織分工,而與組織分配勞工勞務之提供,並藉由與其勞工提供之勞務分工合作,進而完成工作。是兩造間不具有組織上之從屬性。
④從而,原告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於系爭
補習班擔任班主任,係受陳振國委託就系爭補習班之經營管理、人事等與陳振國共同管理,與勞動契約之受僱人在人格上及經濟上完全從屬於雇主,對雇主之指示具有規範性質之服從,並不相同,兩造間非屬勞基法所規範之勞動契約關係甚明。從而,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之期間,無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之從屬性,自非僱傭關係,則原告主張上開期間兩造屬僱傭關係,即堪憑採。
⑵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
期間,無僱傭關係:①就人格上從屬性:
本件原告於112年1月4日起與陳振國共同投資系爭補習班,成立合夥關係,原告之出資額為90萬元、陳振國之出資額為110萬元,已如前述。參以兩造113年6月21日LINE對話內容(見本院卷一第349頁及附件)原告提及:「我經營管理,你負責師資。哪錯了?」等語,足認兩造間同屬資方雇主之角色,並由原告負責經營管理系爭補習班,陳振國負責師資,兩造間並無人格之從屬性存在。
②就經濟上從屬性:
原告自111年11月至113年5月止之薪資單項目僅有「正職人員」及「全勤」兩項,原告之報酬並非按其等勞務所完成之結果核算;且被告有幫彭彥銘、陳姿羽、田依芮、亮妘老師等投保勞健保,但未幫原告投保勞健保。又兩造間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同屬資方雇主之角色等情,已如前述,則兩造間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嚴重欠缺僱傭關係中,上、下監督管理之人格上從屬性特徵,同時亦欠缺「非為自己營業」而為勞動之組織上與經濟上從屬性特徵,與僱傭契約之受僱人為僱用人服勞務,係完全依僱用人之指示,二者情形顯屬不同。從而,原告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縱有按月支領2萬7,000元之報酬,亦係為自己之營業所勞動,顯非從屬於被告之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內至明,自難認兩造間具有經濟從屬性。是原告上開主張,均無可採。
③就組織上從屬性:
原告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於系爭補習班擔任班主任,負責系爭補習班經營管理並與其他員工一同於系爭補習班工作,然此係為兩造之合夥事業管理而為,並非係基於事業組織分工,而與組織分配勞工勞務之提供,並藉由與其勞工提供之勞務分工合作,進而完成工作之情並非不同,是兩造間不具有組織上之從屬性。。
④從而,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2年1月4日起至113年5月30
日止之期間,無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之從屬性,自非僱傭關係,則被告抗辯上開期間兩造非屬僱傭關係,即堪憑採。
⒋綜上,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
0日止之期間,均無僱傭關係,是原告請求確認兩造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僱傭關係存在,並無理由。
(三)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其短付之工資36萬4,550元、加班費工資86萬8,842元、休假補償工資2萬4,960元、未提繳6%勞工退休金之7萬2,000元退休金等,並無理由:
兩造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並無僱傭關係,已如前述,故原告主張依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4條、第39條、第40條等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其短付之工資36萬4,550元、加班費工資86萬8,842元、休假補償工資2萬4,960元、未提繳6%勞工退休金之7萬2,000元退休金等,即無可採。
六、綜上所述,原告請求確認兩造於111年7月1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僱傭關係存在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4條、第39條、第40條等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其短付之工資36萬4,550元、加班費工資86萬8,842元、休假補償工資2萬4,960元、未提繳6%勞工退休金之7萬2,000元退休金等,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七、至原告雖主張訴外人劉啟敬、黃佳宏、謝昇達、油漆、招牌、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廠商均為陳振國親自招商與洽談;系爭補習班大小印均在陳振國手中;房孟澤、鄧卉妤、田依芮、魏暄皓、陳姿羽等均由陳振國面試、聘任;行政制度係由陳振國規定,且有打卡機以後原告不能打卡、學生要打卡均是陳振國規定等情,為此聲請通知劉啟敬、黃佳宏、謝昇達、油漆、招牌、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廠商、房孟澤、鄧卉妤、田依芮、魏暄皓、陳姿羽、蕭子芸、彭彥銘等證人到庭以證明兩造間為僱傭關係且原告確實有加班、超時加班、假日加班工作云云。然兩造間就系爭補習班,於111年6月13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止之期間,均無僱傭關係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故本院認核無通知該等證人之必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毋庸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佳伶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淑華附件:
對話日期 原告 陳振國 證據出處 111年6月2日 你(即陳振國)有空要給我你們慣用的財報表跟你們慣用的系統 本院卷二第99至132頁 好的 旭星3號(即系爭補習班)收的錢存你的帳號,還是我需要申請一個公司帳號? 我有公司帳號,基本上應該都先放那,應該不夠花 單獨旭星3號的用的帳號,我以後收的錢都匯放進去,要花的再提出來,一切都會明明白白,啥都會清清楚楚 嗯嗯,好的,二姐有email嗎?我寄給excel財務檔案給妳 111年6月10日 我問你個問題,旭星體制下的工讀生(領時薪的)就不會有職等升級對吧?也不能分績效獎金對吧? 沒有職等,職等是舊制。績效獎金由主管自行分配 111年6月13日 網路和監視器給弱電去處理 中華電信嗎?? 想想主機要放哪 其他贈品沒用,路由器拿了再說,以後都是消耗用品 路由器我家妳家和旭星升級頻寬後,就多一大堆垃圾了 111年6月15日 廁所我只先換門 好 燈具優先、懸空電風扇 我不是有寫,拆除11座 二姐,我今天先不過去三號,我聯繫各廠商一下 好,廠商聯絡怎樣,要跟我說 111年6月16日 我明天要去喔。招牌和弱電。你不去喔? 啊對我忘記這件事了,那我也會去,忙昏了… 妳支出的部份先記帳 111年6月17日 (本院卷三第120頁) 我找社區的單價給你看。@陳振國你開學安親班一個也收40000嗎?4000 (本院卷三第121頁) 舊生沿用,新生訂價5500,英文2000、數學2000,全部一起上7500 好 (本院卷三第121頁) 安+數+英=7500。沒有其他收費,含教材,評量,考卷影印費,註冊費,什麼都沒有 暑假安親多少? (本院卷三第121頁) 張老師不是說6000/月。我們加送戶外教學,和七月份兒美sunmerCamp。午餐要另計喔!開學後的含點心 一次來兩個,快,暑假收多少?舊生6000,新生呢??? (本院卷三第122頁) 午餐80x22加點飲料將近2000 那就…8000含午餐 (本院卷三第122頁) 都一樣6000旭星新開班 6000的不含 (本院卷三第122頁) 好。每月至少一次戶外教學 111年6月19日 說要給我工讀生,我跟三姊高興的要死 大家跟不上,最後加上急性子,就親力親為 結果半小時後回覆是下星期 今天只有我上課,只有政宏上班 三姐直接說,下星期就不用了 芷瑗是在規劃下週的。其實本來是我和你,就慢慢玩,慢慢做 如果麗娟不做,,就派政宏哥給你,他雖然動作不快,但是你交代的,使命必達。他去幫妳時,像小叮噹一樣,妳要什麼,他都變得出來 我需要的是坐教室裡的老師,這我要思考 還要能跟妳櫃檯互相支援的人吧 他這樣,我這個人事成本是多餘的。用了政宏,我不能被安親綁死…不然我沒法認真想經營。目前,他的效率我真的無法恭維 我今天很正經教卉妤 芷瑗還說要過去上英文,我說不行!! 經營理念,我會越放越嚴,不開玩笑。我要招牌講師 111年6月21日 為了孩子有更好、更清潔明亮、更專一的學習環境,新舊團隊一起努力在短時間內,為孩子打造全新的環境 開學後的安親費用有訂了嗎 你不是訂了舊生不變,新生5500 111年6月22日 ㄟ我問你齁,水電的把吊扇都載走了(說你叫他們清走的),值錢的都載走了,不值錢的一車要5000元我的正負相消…值錢的被搞走了,鍍鉻鐵架是一定要拆,水電說那個賣很值錢,拆太早,又被他們先拿走,我就沒有值錢的東西抵清運費了,一個吊扇如果抵300,我就有3000的基本清運費了 弱電在問,需要三台中華電信台,不知道政宏臨櫃出了什麼問題,說只有送mod方案,他就辦了mod回來。舊有wifi機子太老舊,只能發射出50m的頻寬,所以無法延用,我們必須另購三台wifi分享器 好 (本院卷三第138頁) 陳振國:清潔和搬運工,二姐覺得最適合的時間是哪一天? 111年6月23日 (本院卷三第138頁) 你想進就進,你覺得該搬什麼就辦什麼,該洗什麼就洗什麼,想油漆要進場,廚房怎麼漆?三樓前面怎麼清空給人家噴課桌腳?7/1暑假開始,三姐設計了體適能課,孩子在哪上?視聽播放器材在哪?小教室要給國一先修班用,早上的視聽課小電視怎麼掛?明天二手家俱要來估,你辦公桌倒底要不要丟?廚房鍍鉻鐵架要估給人家賣,上面的鍋碗瓢盆張賴老師還沒離場,誰來清掉?大行消毒鐵櫃要賣掉換錢裡滿滿的零食餐具,誰來清擺放一旁放好,至少張賴老師面前不能丢!你自己決定粗工啥時進來!要賣的要清的,你不一次到位,你接下來面臨的就是,5000、5000零散的在叫清運車載,不然就是要一點一點追垃圾車丟!每天誰追?又是我?每個人都嬌貴!所以我是去做清運阿桑了嗎?我做我無悔,但變成每個人都做不得,我變成活該了?在這個體系裡,你都不支持我,我不變成別人眼中的笑話了?叫了粗工你自己進去盯場出,不要用兩台dyson即可,我明天上班,會先把這兩台放去四樓。該做該弄的我都有開工單給你們,芷嫣也場勘過,請一次工沒做到我以後還會再開給你找人來洗來清,你去負責你打給我的人力包票。你請的員工,不論男女,每個都是來當主管的,都厲害,只有我是來當女工的! (本院卷三第139頁) 蘇主任,沒有所謂的體系,我請的人,也都現有的職責職位在運做,幾十位上課老師也都等著他們的暑假課表,下週三四段考,幾百個線上教學的學生等著看著成績是幾分,家長等著看我們輔導老師怎麼輔導,不是他們不能搬,不能掃廁所,我不能盯場監工,我們在等著段考完,幾百通防客訴電話要打,多少進來問課程家長等著我們回覆多少實驗器材要買,多少的流失客戶要追蹤,遠距教學的講義要提早寄到人家手上,最嚴重的是6月的學費袋還沒發,我手上已經先墊了上百萬。要做這些事的人,有用上班時間之外跑腿豐原,修正新logo,今天一天幫三號弄出Qrcode和送印貼紙,還有一大早去開門,幫師父們買飲料,老闆來不急講座,忙著幫忙先上場…。只因為妳是我姐,妳群組一喊,A02就會拉我的高一客戶去掃廁所,丟下一大堆很緊急的事,完全搞不清楚事態嚴重性。我不是不能監工,我不是不能讓妳喊來喊去,但我有我要做的工作,我有我在這公司的架子,因為妳是我姊,大家不好說什麼,你真以為當主任,人家就聽命啊,我當老闆,員工看錢做事的,肯做就偷笑了,旭星原本的體系就是只能有一個人指揮,為何老闆娘不能進來,多少企業團隊可以接受雙頭馬車?!我的指揮管轄權學生總人數約470(含水湳的20位)要怎麼調度,孰重孰輕,不是妳上述的情緒用語可以影響我的決策。你現在做的事情是東山校經營到第五年做的… (本院卷三第141頁) 我做到現在都沒有做你的什麼雙頭馬車,給政宏給人力支援、協助資源,都是你打的包票,不要給我冠帽子…上司下屬也是你一直對我強調的,要我做好下屬別做你姊…400個孩子是孩子,我20個孩子也是孩子,每天每個眼巴巴等你畫出的大餅,大家都想找同學來…我現場就這樣給他放著…QR扣貼紙啥的都是你們說要用的,我壓根不知道那是幹嘛用的,對我來說並不具備急迫性,這方面我資訊落後沒跟上,這樣也要算在我頭上一筆…因為你要在這裡講公事,讓清潔講粗工,我就在這裡跟你講,都是自己家人,我不認為有什麼好要遮遮掩掩…你頂不住我效率的壓力,要趕我走,我也是會接受,有話明講…看你是要頂住情緒的壓力繼續往前衝,還是要現在止住,我等等等你一句話。我跟你三姊從小到大,就算跟你吵架也不會翻臉不認親,你不要過分的拿外人來比擬。你不要跟我講東山校新光校創業用幾年…他們不必每天聞屎味、屍體味 111年6月23日 萬一賴老師找我聊想留下來,留不留?她今天想找我聊!張老師約了一堆國一先修的孩子來試聽,他答應孩子的,還有第四個,阿良下午有空嗎? 111年6月26日 5500,學生補課也行 你說好就好 我沒買過二手機哈!也不知道 這台就很純,只能打文書,啥都不能坐做,哈哈 我去買買看 240ssd 太小嗎? 111年6月27日 有間做美語的,有搭配政府低收補助,所以她去上美語只要每月2500元,美語老師會順便幫她大女兒看功課,所以她二女兒開學後也會這樣 嗯,我想想怎麼應對。你怎麼看,我們基本上小孩肯學,家境真的清寒,我們是只收教材費了,免費提供上課 但萬一其他正音的要正常來,…或是正音課全集中在7月中到8月中 旭星旗子妳覺得可以放出去了嗎(我覺得可以)。收據幫你製作中,教務章送刻中,先做100份送到水湳 111年6月29日 「現在這樣也很美,四個鐵櫃可以下來了,哈哈了 黑啊…怎麼跟我想的一樣。我需要的是收納空間,我思考一下,看報價,再繼續思考,我還是想要有個流理臺 嗯嗯,邊整理邊看邊思考 二姐,你弱電的看過了嗎 我現在看我正在弄LINE@給家長的教學 如果ok,等等我去郵局一次匯款,水電弱電一起 若店(弱電)的沒錯 140260元 111年7月1日 「明天勇良會過去測試電腦,大約下午方便嗎? 可以啊!電視可以WIFI我今天弄好了估狗帳號也 111年7月3日 醒著的嗎??今天早上跟上星期日一樣,需要借你一點時間,跟姊夫一起幫我搬櫃子跟印表機還有木板。光姊夫的車子可能載不下 我坐姐夫的車去就好嗎? 你要先上來 111年7月5日 GRACE完全不需要助教,所以教口說老師(宥)跟卉妤現在都坐在櫃檯,妤因為公車時間問題,只有5:30的車,所以無法提早下班,現在我讓她分擔寫聯絡簿(我跟她穿插寫因為她在裡面帶孩子,有些狀況可以讓她反映給家長) 111年7月6日 哈哈哈,我跟你說,我ㄅㄆㄇ正音班老師找好了,卉妤語資班,且媽媽是國文老師 可以開,但是第一年要成班很難 第一年她要教目前這四個。有沒有其他學生她不管,她主要是教嚕嚕 嗯嗯。我說好啊,我們可以付旭星鐘點費 所以她沒收錢也沒差,是順便讓人家看我們有私中加強班 但人數少不多錢 111年7月10日 薪水我明天早上拿去喔,六月妳也有薪水。跑過戶,我也有給政宏3600,外面代辦一兩萬 我先不用給啦,省一點 沒關係啦,大家都要生活 薪水有記到,在固定支出。不論固定支出或非固定支出,都會自動加總到每月損益表那裏去。自動損益表加總公式,我還沒拆讓他分月份,最近有空我再來將公式分細一點 111年7月12日 (UFOTEC最新微電腦雙色打卡鐘四欄位/點矩陣/用…)這有分四欄位跟六欄位,你們是用那一種? 我們都用六欄位的,卡單是不是都onesize?都政宏他們在買,我比較不清楚,看起來不錯 不然請政宏買好了,大家統一,要不要??會不會他又亂了思绪??? 我們前兩家卡鐘的卡單很妙,感覺不用跟原廠買,就書局買就可以用了 昨天水電的報價單出來,我再連這些照片一起傳給房東 馬達等一下來修,小劉叫的那顆新的太小,只能打到2樓,要換跟原來壞掉的一樣大顆的才可以用 好的 111年7月13日 桌面已太擠,我想買上面那個櫃子,靠牆,放小盆栽跟打卡鐘,你有沒有意見?南一桌遊課開始了 111年7月14日 入門玄關櫃你選哪一個,放打卡鐘、卡等等資料。下面暫時可以放任課老師教材,打完卡就可以拿自己的教材 我覺得有點太高,因為卡鐘高度這麼高,對小孩來說,不太順手 90公分而已捏,再低就跟桌面一樣高了 哈哈,對喔 111年7月17日 (IKEA櫃台椅凳)這兩種妳喜歡哪一種 111年7月28日 我跟你認真說,接孩子這件事是我的罩門,如果接孩子這件事你不解決,要我出門一天接兩趟,補習班給你,我不接了,我回家吃自己 111年7月31日 這裡有水管,所以鐵櫃要靠牆,要花心思,所以搬我家的木頭去墊高 111年7月31日 八月份的課我調整了一半,玩的項目更多,時間都拉長 111年8月10日 趕快幫我找一下益智玩具,能省錢就省錢,我急需用 111年8月11日 小貝的飛機輪流玩,超嗨 小貝也去啊? 他每天下課都會來幫忙一點點事情,老王就每天來幫我修繕一點點 111年8月20日 勇良,有空審核一下,插圖部分,我想弄,但沒想好挑好,手機裡孩子相片很多,或是乾淨明亮環…先放一個意念給你看 本院卷二第473頁 111年8月31日 卉妤8月份打工時數:198。鈺淇8月份打工時數:42。我看宥仁的打卡表,他8月份上了5個小時的課 本院卷二第133頁 他跟我調課調到暈頭,多上了一小時…今天這個來報名國一英數,聽到我們可以免費來寫功課馬上帶來 Ok 111年9月2日 我問你一下,那個暄澔你是有想要打算保障他多少的打工收入?我好計劃一下,我怎麼用他 111年9月5日 我剛剛面試了一個逢甲大一新生,企管,卉妤的同學,只用星期一下午的公讀,幫忙接孩子。 本院卷二第473頁 111年9月7日 宛樺你要怎麼用?栽培用?還是我有需要的時間點才用? 本院卷二第133頁 111年9月16日 鐵捲門鎖被暄澔弄壞了,有廠商可以處理嗎?我網路找廠商來了,明早8:15 本院卷二第134頁 111年9月21日 @陳振國,我跟你講喔,這個廚具老闆是自己開工廠,我們撿到寶喔。水槽我加大+1500,可是我們那個陰井的問題很麻煩,他幫我左邊櫃體加高,以後陰井維修,櫃體可以整個移出來,加高要加的不鏽鋼櫃體錢和踢腳、櫃邊要變發泡板(防潮防爛防蟲蛀)…他都不加價了。哈哈哈說我感動他了,哈哈哈哈 本院卷二第474頁 111年9月27日 小小電腦工程師-單科收1500(每天兩小時共五天),四驅車-單科收2000含一台車(每天兩小時共五天),三國演義分 PARTI、PARTII-單週收1500(每天兩小時單周五天)。如果阿達沒法來上,你倆要不要為了我水湳校來幫我衝一下,當一下我的課程老師????三國演義除了閱讀故事+經典成語+經典戰略計謀+動畫,還會配上高檔桌遊。剛剛打太快.....更正...是我們水湳校 我課題大綱出來了,但我欠師資。我動用了阿達拜託他來當講師,但他要確認他公司的活動,有沒有衝時間。我的課程有1.三國演義閱讀賞析(含帶活動,這部分我逼宣皓成長設計跟我討論)2.1小小電腦硬體工程師(我有三台舊電腦)(目前商請阿達不收錢當講師)2.2四驅車(含組裝,原理講授)(也有賴皮阿達看能不能+小益) 本院卷二第475頁 111年10月11日 後面廚房加蓋的牆跟主建物,是裂分開的,很大一條縫,每天爬很多蟑螂螞蟻馬陸進來,流理檯做之前我就一直想爬梯子把它封起來,流理台做了,我變成梯子不好架,身高不夠,所以星期天請老王幫我封矽利康 本院卷二第135頁 星期六我刷二樓廁所刷了快三小時,有沒有誇張。新新的廁所可以搞成這樣,很多事情我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星期六我就生氣,指桑罵槐又教育了他們一番…就算你不喜歡我罵人,氣氛不好,但我覺得年輕人該教的還是要教,因為他們真的什麼都不會,沒經歷過,啥職場倫理道德都沒概念 你會不會覺得不要用這樣打字的,處理員工的問題,用講的、聊的、開會。你不要用打字字,被留下來都是證據,雖然我們講的沒錯,但是這個社會,真的是非不分,輿論和網路,這很麻煩 你說的也有道理 嗯嗯,確實要講,加上表情和口氣,年輕人才能了解妳要說的,你也才能知道他們聽完後的反應 111年11月8日 姐姐,我說真的,反倒現在我一點都不擔心水湳校。很久沒來,來了看了真的很開心。你不要覺得我有不認同或否定你的意思,妳比絕大多數人會帶兵打仗 本院卷二第137頁 111年11月11日 店面管理要做的就是那麼多,課表要在家長想要之前,我們就要比家長提出來先規劃好給人家 本院卷二第138頁 妳當過這麼久的主管,當然知道要做這麼多…底下沒有強將,就是主管老闆親力親為 111年12月1日 我這裡結餘的現金,你要收去,還是我先暫存銀行,你處理,我開好新帳戶了 本院卷二第140頁 大約有多少錢啊? 11萬左右 那付個廚具,剩下給我包這個月的薪水吧 ㄟ我還有印表機或你租印表機的問題要解決(擇一)。廚具可以不急,可以錢全給你 113年5月18日 下週一早上方便找妳嗎?討論一下後續交接的過程,下週一起政宏會過去逐步交接。但是接送五月底前,他還得在這邊接送,我們下週排看看他不在時,這時間誰能接送。妳對Kally的說法,還有對家長的說法,我都有跟政宏說了,請他配合相同說詞。 本院卷二第493至494頁 早上10:30我在補習班,可以來補習班。財報的excel檔,是只能給你,還是也可以留給政宏?有kelly的薪資。暑假我內心是會給,Kelly,41000~42000,本來我預計9月會給她調到37000,我怕政宏在,你不方便討論,所以這裡先跟你說一下。你如果希望能把kelly留久一點,千萬不要逼她課輔高年級以上的功課喔!! Kelly六日是不上班的喔! 都可以給政宏 好 現在是光底薪就35000嗎 不是,我底薪還是打25000,其它都是用加給的名目,所以寒暑假有寒暑假的加給。你有空把政宏加進line@ 等下週我們談完再說 嗯 我要收回來管,不能六日上班,高年級不能帶,主管不要當,然後九月加到37000,那我老闆不要當了。所以已經跟她說的,我努力看看,我給出去,我全部公司會完已讀蛋的,抱歉,做不到。 嗯,以你為準 113年6月21日 陳振國,我不怕你告我啦。我來開個公聽會啦,邀請你爸媽,我媽,賴俊維大家來聽聽看啦,我投資水湳校,作為一個合夥人,我遭受了什麼?應該嗎?我爸沒了,我就是我家的支柱啦!任你這樣欺騙欺負的嗎嗎?我是投資水湳校,不是投資旭星,你先搞清楚。寵你讓你,反倒被你軟土深掘!今天這個投資人名如果不是A03,換成M,或王怡仁,或蕭元武…可以讓你這樣亂搞?每學期(年)需要的師資國小數學三姊化簡到只剩五、六年級兩班,國小兒美暫定兩班,國中一二三年級:國英數自外加國三會考複習班,第一學期剛開始不算,從第二學期到下個第五學期,你哪次備好師資給我?每次都是叫我自己聯絡老師或吵來的千篇一律官方話,你要以大局為重試問:M投資你水湳校,投資者要看的是水湳校,你的大局干他屁事我經營管理,你負責師資。哪錯了?如果是M跟你合作,你可以隨時依你個人喜好,調動說好的師資?你師資準備好,我沒招好學生,那我有錯。現在呢?連續五個學期,我有學生,你不給師資,然後三姊挺你,說那就別開課…有收入不賺?合夥人賠你一起熬貼錢?為什麼?這什麼經營理念?合夥人如果跟賭跟不上,就被你洗股配比,變相吸金?我要的不是錢,是公平正理你跟蘇幼芳不要一直導歪風向,說什麼四個學生,那根本不是我這次火大的點。好,我再多說幾句這幾天家長或孩子用FB私訊我的:家長來接孩子,或在外面看,孩子都沒在唸書,跑來跑去,亂成也團,已有家長下學期不想繼續安親了。國一原本跟我約好全科補的家長,有六個,目前知道只剩兩個了,孩子跟我說,政宏老師沒在管,也沒在教,她們不想進來讀書了。原本看狀況,覺得孩子一直有進步,家店門就在仁愛國小旁,還幫我們放一疉招生單,她也說暑假不來了。三姊叫我不用理這些家長訊息,不用告訴你…Kelly一直問我怎麼辦,家長一直請她督促政宏老師,請問Kelly敢說?有權說?家長找我,說為什麼我才休息三個禮拜,課就一直亂調,老師亂換…她要思考,有沒有必要孩子還送這裡…家長是認在場老師有沒有對孩子用心,不是認我。現場一團亂,他們也會上樓找Kelly老師,能有辦法嗎? 本院卷一第349至350頁 A03老師,我們沒有談公事和有沒有相同經營理念的必要了。既然您離職沒有要共事,我信任我目前的老師,我再次申明,我目前認真經營我自己的公司與品牌,沒有任何要弄倒自己公司的必要性。學生流失與否,因素很多,我會用新的團隊陣容吸取更多的合理與合適的家長與客戶。不論成敗與否,可能五年後再跟您分享我的喜悅,或讓妳認證今天妳都是對的,我都是錯的。但是,我最後很慎重的提醒您,A03老師想跟怎麼跟您的家人相處,我沒有意見。但請請勿干擾與騷擾我與我名下與旗下的事業與同仁,更建議不要觸犯法律之基本底線。以上就是我最後一次的回應,我不會再對於這些日子紛擾再做回應。 我是水湳校投資人,我只是轉述家長與學生給我的信息,我並沒有要影響你的經營方式,請你也不要想太多。提醒一句,財報請按時傳遞,請勿未在雙方許可簽諾之下,擅自更改配股比,也請您勿輕犯法律。五年,就不用拿出來說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