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繼訴字第59號原 告 劉正儀訴訟代理人 呂思賢律師被 告 劉正君訴訟代理人 張子潔律師 林正椈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遺產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9日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就本件所涉遺產有與另案合併調解之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家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盧品蓉裁判案由:返還遺產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