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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家繼訴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原 告 廖湘羚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李育任律師被 告 廖蔡祝

廖居地上 一 人特別代理人 廖金田

廖玉圓

廖縈禎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複代理人 林群哲律師(115.1.26解除委任)被 告 廖居來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律師聲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6日辯論終結,原告於115年1月28日具狀撤回起訴(第325頁),爰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官 蕭一弘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