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原 告 廖湘羚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李育任律師被 告 廖蔡祝
廖居地上 一 人特別代理人 廖金田
廖玉圓
廖縈禎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育瑋律師複代理人 林群哲律師(115.1.26解除委任)被 告 廖居來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律師聲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6日辯論終結,原告於115年1月28日具狀撤回起訴(第325頁),爰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官 蕭一弘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黃英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