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4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404號聲 請 人 徐永富相 對 人 陳添盛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7,200元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86427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526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訴訟程序終結(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提起異議之訴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規定,只須當事人提起異議之訴,在該異議之訴確定前,法院如認有必要,得依職權不命供擔保、或命供擔保,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裁量有無必要情形時,應就異議之訴在法律上是否顯無理由,以及如不停止執行,將來是否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及倘予停止執行是否無法防止債務人濫行訴訟以拖延執行,使債權人之權利無法迅速實現等情予以斟酌,資以平衡兼顧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利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544號裁定參照)。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104號、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參照)。申言之,應以債權人因執行程序之停止,致原預期受償之時間延後所生之損害,為定擔保數額之依據。而依通常社會觀念,使用金錢之對價即為利息,執行債權倘為金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程序停止,致受償時間延後,可認係損失停止期間利用該債權總額所能取得之利息。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所聲請強制執行的區域並不是相對人所承租的範圍,若被拆除,會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回復原狀的損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願供擔保,請求裁定准予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相對人執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142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71號民事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86427拆除地上物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系爭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且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3526號審理中(下稱本案訴訟)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執行卷宗及民事審理卷宗查閱屬實,又參諸系爭本案訴訟及強制執行卷宗內所附之證據資料所示,可見聲請人所為主張尚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情形,另本院審酌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乃聲請聲請人應將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如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142號民事判決附圖二即臺中市○里地○○○○○○000○0○0○里地○○○0000000000號函所附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編號B1部分、面積3.61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即門牌號臺中市○○區○○路00號建物)予以拆除,倘系爭執行事件未予停止,將來聲請人縱獲勝訴判決,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標的恐有難以回復執行前狀態之虞,故認確有停止執行之必要,則聲請人聲請於上開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程序,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之要件相符,應予准許。衡以上開範圍土地之價值為新臺幣(下同)31,768元(計算式:系爭土地114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8,800元/㎡×占用面積3.61㎡=31,768),本院審酌相對人所受損害者,應為停止期間未能即時利用該土地所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萬元,係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共計4年6個月,據此預估聲請人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相對人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4年6個月,則相對人於此期間無法使用收益土地之損害為7,148元(計算式:31,768元×5%×4.5=7,148,元以下4捨5入)。再審酌相關事件移審、分案等程序上所需之時間等因素,本院認聲請人供擔保之金額,應以7,200元為適當,爰酌定擔保金額如主文。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雅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4條第2項之規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