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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護字第 6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護字第658號聲 請 人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法定代理人 廖靜芝受安置人 P105 (真實姓名、年齡、住所詳卷對照表)法定代理人 P105M (真實姓名、年齡、住所詳卷對照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將受安置人A003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延長安置參個月。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安置人A003為未滿12歲之兒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真實姓名、年籍、住所詳卷對照表),由法定代理人A003M單方監護,A003年幼即隨其外祖母居於嘉義縣,並由A003外祖母主要照顧,期間A003M未提供其生活養育費用,亦鮮少關心A003受照顧情形,然A003外祖母因毒品事件及經濟不穩定等因素,未能提供A003妥適生活照顧,A003M因身心及經濟不穩定等因素,稱無力照顧A003,又A003F自與A003M離婚後即無聯繫,無其他同住親友能提供協助,爰由嘉義縣政府於112年6月26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之規定緊急安置A003,並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准繼續安置,後因A003M居住本市,故於112年7月28日移由聲請人提供A003繼續保護處遇,並經本院裁准延長安置迄今。受安置人A003安置期間,聲請人於114年10月8日邀請法定代理人A003M、A003F及A003祖父召開家庭協商會議,A003M明確表達因個人身心狀況不穩定,無力扶養A003及其胞弟P640,A003F表示僅能扶養P640,預定於115年2月寒假間接回P640返家照顧,願意定期申請親子會面、漸進式返家,以及增進實際照顧之親職知能,惟A003M、A003F對A003至今未提出具體照顧計畫,致A003仍處受安置狀態,現受安置人期限將屆,為維護其安全及及最佳利益,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聲請准予裁定將受安置人延長安置3個月等語。

二、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5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姓名對照表、戶籍資料、臺中市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處遇建議表、表達意願書、本院114年度護字第469號民事裁定為證,自堪信為真實。本院審酌法定代理人A003M單方監護A003,A003年幼與外祖母居於嘉義縣,並由A003外祖母擔任主要照顧者,惟A003M未提供A003養育費,並鮮少關心A003受照顧情形,加上A003外祖母因毒品事件及經濟不穩定等原因,未能提供A003妥適生活照顧,A003M因身心及經濟不穩定等因素,稱無力照顧A003,且A003F自與A003M離婚後即無聯繫,無其他同住親友能提供協助,嗣經法院先後裁定緊急安置、繼續安置及延長安置在案,受安置人A003安置期間,聲請人邀請法定代理人A003M、A003F及A003祖父召開家庭協商會議,A003M明確表達無力扶養A003及其胞弟P640,A003F表示僅能扶養P640,預定於115年2月寒假間接回P640返家照顧,願意定期申請親子會面、漸進式返家,以及增進實際照顧之親職知能,惟A003M、A003F對A003至今未提出具體照顧計畫,致A003仍處受安置狀態,現受安置人期限將屆,為維護A003安全及妥適之照顧,應延長安置受安置人,妥予保護。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上開延長安置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萬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需附繕本),向本院提起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裁判案由:延長安置
裁判日期: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