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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14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433號原 告 王笙庄上列原告與被告劉經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裁判日期: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