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24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444號原 告 孫煜旋訴訟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上原告因請求償還有益費用事件,對被告健樂運動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73,7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1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芳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日期: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