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565號原 告 天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複代理人 廖紜婕律師被 告 寶麗金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瑞興被 告 楊銘森
陳美妙
周家如追加被告 施嘉龍
周名玓
劉韙碩彭淑貞
許鴻軒
陳銘洲
唐政助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另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77條之2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但書亦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於起訴狀繕本送達前之民國114年12月11日以民事更正被告暨訴之聲明狀變更先位聲明求為:㈠被告應分別將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地下二、三層如附表所示之停車位(下合稱系爭17個停車位)騰空遷讓並返還予原告。㈡被告楊銘森應自114年12月11日起至返還系爭17個停車位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元;被告寶麗金大樓管理委員會(下稱寶麗金管委會)及被告施嘉龍應分別自114年12月11日起至返還系爭17個停車位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6,000元;被告陳美妙、周家如、周名玓、劉韙碩、彭淑貞、許鴻軒、陳銘洲、唐政助應分別自114年12月11日起至返還系爭17個停車位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3,000元。㈢被告楊銘森應給付原告589,315元,及自本書狀(即民事更正被告暨訴之聲明狀)送達之翌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寶麗金管委會及被告施嘉龍應分別給付原告235,726元,及自本書狀送達之翌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其餘被告(即被告陳美妙、周家如、周名玓、劉韙碩、彭淑貞、許鴻軒、陳銘洲、唐政助等8人)應分別給付原告117,863元,及自本書狀送達之翌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經查:
㈠原告先位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應將系爭停車位騰空後返還
予原告部分,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17個車位之交易價額為斷,而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結果,與系爭17個停車位所在大樓相近路段、建物型態、屋齡之大樓坡道平面停車位(面積5.02坪)於起訴相近時點交易價格為1,100,000元,依如附表編號1至2之停車位為平面車位,編號3至17之15個停車位為機械式車位,故本院認為以上開價格計算平面車位,及以上開價格之半數計算機械式車位作為核定原告聲明第㈠項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應屬適當,是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10,450,000元【計算式:1,100,000元÷2×15個+1,100,000元×2個=10,450,000元】,加計先位訴之聲明第3項請求被告給付起訴前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共計2,003,671元【計算式:589,315元+235,726元+235,726元+117,863元×8=2,003,671元】;先位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起訴後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部分,則不併算其價額。故本件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應為12,453,671元【計算式:10,450,000元+2,003,671元=12,453,671元】。㈡原告備位聲明請求確認被告對系爭17個停車位之停車位使用
權不存在,其訴訟標的價額亦應以系爭17個停車位之交易價額即10,450,000元定之。
㈢原告先、備位聲明訴訟標的雖不相同,惟經濟目的實屬同一
,是依前開說明,應擇其中價額較高者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2,453,671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148元。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40,148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孫藝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資念婷附表:
編號 停車位坐落位置 被告(即占用人) 停車位 編號 1 臺中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地下二層 寶麗金大樓管理委員會 B2-23 2 B2-24 3 臺中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地下三層 楊銘森 B3-08 4 B3-17 5 B3-24 6 B3-66 7 B3-88 8 施嘉龍 B3-40 9 B3-42 10 陳美妙 B3-15 11 周名玓 B3-21 12 劉韙碩 B3-26 13 彭淑貞 B3-32 14 許鴻軒 B3-34 15 陳銘洲 B3-36 16 唐政助 B3-38 17 周家如 B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