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99號原 告 廖婉婷上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對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起訴。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4,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24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