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008號原 告 林郁玟
林昱仁
林郁青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志賢律師被 告 廖林美代
顧育菁林喬美林家禾林毓臻即林曉文
林信宏林信毅林明思林明君林宣妤林家慶林淑貞林瑩如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又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同法第77條之6、第77條之11規定甚明。原告起訴聲明:1.被告顧育菁應將附表1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2.被告廖林美代應將附表2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3.兩造共有如附表3所示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附表3應有部分所示比例分配。聲明第1項標的價額依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萬0617元(3萬3539元×3=10萬0617元),聲明第2項標的價額依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核定為20萬1234元(6萬7078元×3=20萬1234元),聲明第3項所示不動產依本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記載(附表2編號1-4)價額合計2231萬3808元(1645萬9608元+504萬元+81萬4200元=2231萬3808元),原告應有部分合計0000000分之472950(157650/0000000×3=472950/0000000),因分割所受利益為502萬5069元(2231萬3808元×472950/0000000=502萬5069元),合併計算聲明第1-3項標的價額為532萬6920元(10萬0617元+20萬1234元+502萬5069元=532萬6920元),依此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532萬6920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6萬3861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卉媗附表一:
不動產 抵押權 土地 建物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0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青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1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42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顧育菁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3539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昱仁附表二:
不動產 抵押權 土地 建物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0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青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1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郁玟 114年山普登字第74652號 登記日期:114年7月9日 權利人:廖林美代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7078元。 債權額比例:1分之1 設定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57650 設定義務人:林昱仁附表三:
編號 不動產 應有部分比例 土地部分 1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132平方公尺) 廖林美代:50032/700000 顧育菁:25016/700000 林喬美:25016/700000 林家禾:157650/0000000 林毓臻:157650/0000000 林信宏:157650/0000000 林信毅:157650/0000000 林郁玟;157650/0000000 林昱仁:157650/0000000 林郁青:157650/0000000 林明思:157650/0000000 林明君:157650/0000000 林宣妤:157650/0000000 林家慶:157650/0000000 林淑貞:50032/700000 林瑩如:76954/700000 2 臺中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40平方公尺) 建物部分 3 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即門牌臺灣大道一段85、85之1、87號 廖林美代:50032/700000 顧育菁:25016/700000 林喬美:25016/700000 林家禾:157650/0000000 林毓臻:157650/0000000 林信宏:157650/0000000 林信毅:157650/0000000 林郁玟;157650/0000000 林昱仁:157650/0000000 林郁青:157650/0000000 林明思:157650/0000000 林明君:157650/0000000 林宣妤:157650/0000000 林家慶:157650/0000000 林淑貞:50032/700000 林瑩如:76954/700000 坐落繼光段三小段21-11、21-12地號土地、加強磚造共1層、總面積124.05平方公尺 4 臺中市○區○○段○○ 段000○號即門牌臺灣大道一段81巷2號 坐落繼光段三小段21-11 、21-12地號土地、加強磚造共4層、總面積467.9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