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150號原 告 林士昌被 告 黃月香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所有權(下稱系爭土地)移轉登記予原告等語。而依系爭土地114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295,341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有系爭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在卷可稽,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2,7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命補正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宏谷附表:
編號 不動產標示 土地面積 土地公告現值 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計算式 (元以下4捨5入) 1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252.44㎡ 8,500元/㎡ 10.5% 225,303元 8,500元/㎡×252.44㎡×10.5%=225,303元 2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1,001.53㎡ 5,773元/㎡ 10.5% 607,092元 5,773元/㎡×1,001.53㎡×10.5%=607,092元 3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121.98㎡ 8,248元/㎡ 10.5% 2,703,760元 8,248元/㎡×3,121.98㎡×10.5%=2,703,760元 4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4,294.39㎡ 8,361元/㎡ 10.5% 3,770,066元 8,361元/㎡×4,294.39㎡×10.5%=3,770,066元 5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358.36㎡ 7,871元/㎡ 10.5% 2,775,533元 7,871元/㎡×3,358.36㎡×10.5%=2,775,533元 6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715.94㎡ 7,613元/㎡ 10.5% 2,970,392元 7,613元/㎡×3,715.94㎡×10.5%=2,970,392元 7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2,484.82㎡ 4,560元/㎡ 10.5% 1,189,732元 4,560元/㎡×2,484.82㎡×10.5%=1,189,732元 8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452.14㎡ 4,300元/㎡ 10.5% 1,558,641元 4,300元/㎡×3,452.14㎡×10.5%=1,558,641元 9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310.79㎡ 4,300元/㎡ 10.5% 1,494,822元 4,300元/㎡×3,310.79㎡×10.5%=1,494,822元 總計 17,295,3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