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643號原 告 林大衛
王斌宇王金進王金圳陳雪雲林丁旺林錦堂林美珠李宇宗陳水源陳益洲林豐裕許素珠韓長勝鄭萬水吳林屘林張日春林秋桂王國賓蔡慶華蔡慶千陳翔裕何墥科何英杰林思以林清謙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梁均廷律師簡筱芸律師被 告 邱塗金 寄臺中○○00○000○○○
林茹海楊仁元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原告起訴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13萬2106元(109萬4905元+3萬7201元=113萬2106元)。
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當事人請求雖屬不同訴訟標的,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本件原告聲明第1項請求確認被告邱塗金、林茹海與訴外人林守成、林守直、林玉枝間於民國76年6月27日就臺中市太平區振文段及德興段如起訴狀附表1所示之土地範圍買賣關係不存在;聲明第2項請求確認被告邱塗金與被告楊仁元間於108年3月7日就臺中市太平區振文段及德興段如起訴狀附表1所示之土地範圍贈與關係不存在;聲明第3項請求被告邱塗金、林茹海應將第1項土地以買賣為原因於76年10月14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訴外人長尾裕美(林守成之繼承人)、林守直、林玉枝所有;聲明第4項請求被告邱塗金、楊仁元應將第2項土地以贈與為原因於108年4月3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訴外人長尾裕美(林守成之繼承人)、林守直、林玉枝所有;聲明第5項請求撤銷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0933號、109年度司執字第139657號、112年度司執字第170317號、114年度司執字第9084號之強制執行程序,命被告不得持上開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對原告強制執行。聲明第3項既係主張命被告邱塗金、林茹海塗銷起訴狀附表1所列土地於76年10月14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登記為訴外人長尾裕美(林守成之繼承人)、林守直、林玉枝所有,則應就屬於買賣範圍之起訴狀附表1所列土地全部予以塗銷,無從割裂僅就起訴狀附表1所示之土地「範圍」予以塗銷。原告起訴5項聲明之訴訟目的一致,競合結果應依聲明第3項即起訴狀附表1所列土地全部核定標的價額。茲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之土地面積、公告現值計算,前開土地起訴時價額合計為3億5027萬6179元(計算式如附表),依此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3億5027萬61799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283萬7656元,扣除原告已繳113萬2106元,尚應補繳170萬5550元(283萬7656元-113萬2106元=170萬55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卉媗附表:
地 號 公告土地現值(元/平方公尺) 面 積 (平方公尺) 土 地 價 值 (公告土地現值×面積) 1 振文段8號 29,500元 114.53 3,378,635元 2 振文段10號 29,500元 224.18 6,613,310元 3 振文段14號 30,300元 204.98 6,210,894元 4 振文段18號 29,500元 141.74 4,181,330元 5 振文段22號 29,500元 4295.93 126,729,935元 6 振文段40號 29,500元 81.25 2,396,875元 7 振文段42號 29,500元 262.13 7,732,835元 8 振文段45號 29,500元 80.36 2,370,620元 9 振文段46號 29,500元 167.41 4,938,595元 10 振文段48號 29,500元 235.35 6,942,825元 11 振文段50號 29,500元 56.44 1,664,980元 12 振文段52號 29,500元 345.28 10,185,760元 13 振文段53號 29,500元 1060.91 31,296,845元 14 振文段58號 29,500元 1135.64 33,501,380元 15 德興段789號 29,500元 1894.47 55,886,865元 16 德興段803號 29,500元 149.07 4,397,565元 17 德興段805號 29,500元 76.25 2,249,375元 18 德興段807號 29,500元 73.56 2,170,020元 19 德興段811號 29,500元 84.63 2,496,585元 20 德興段818號 29,500元 1147.24 33,843,580元 21 德興段820號 29,500元 36.86 1,087,370元 合計 350,276,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