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419號原 告 陳玲美訴訟代理人 洪瑋彬律師
王耿宏被 告 王素霞
張洪阿純張雅婷
張瓊文張瀞云張雅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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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陳招治高洪智高士傑高錦瑛王林春綢法定代理人 王于玲被 告 黃麗珠
黃嘉福黃嘉祥黃高秀慧
黃明裕
黃嘉博黃嘉和
黃嘉良劉永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張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