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2756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756號原 告 蔡幸螢訴訟代理人 李璇辰律師被 告 榮隆鐵工廠即莊睿超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律師

陳庭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400,000元,及均自民國114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1,467,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4,4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楊孟育向原告借款,於民國114年5月22日持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受款人無記名遠期支票4張(下稱系爭支票)為相關借貸之擔保。嗣經原告屆期向付款人即新光銀行提示,均於114年8月27日因存款不足遭退票。爰依票據法第133條等相關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票款本息等語。並聲明:(一)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楊孟育向被告佯稱可代為操作期貨獲利,經取信被告後,復向被告稱其需資金周轉,遂請被告開立系爭支票供其出示予金主,並向被告告知不會將支票交付金主。被告係將蓋妥發票人印章之系爭支票借予楊孟育使用,等同楊孟育僅係居於使者之地位,則兩造間就系爭支票當屬直接前後手之關係,是被告自得以楊孟育與執票人即原告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原告(票據原因關係抗辯)。惟被告否認楊孟育有收受原告所給付之借款。原告若欲主張與楊孟育間有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應就其給付借款詳為舉證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被告係將蓋妥發票人印章之系爭支票交付楊孟育。

(二)楊孟育於114年5月22日持系爭支票交付原告。

(三)原告迄今執有系爭支票,屆期向付款人即新光銀行提示,均於114年8月27日因被告存款不足遭退票。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於第130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但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5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分別為票據法第126條、第131條第1項及第133條所明定。本件被告既將蓋妥發票人印章之系爭支票交付楊孟育,楊孟育於114年5月22日持系爭支票交付原告,原告迄今執有系爭支票,屆期向付款人即新光銀行提示,均於114年8月27日因被告存款不足遭退票,則原告依上列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票款附加法定遲延利息(所謂年利6釐即週年利率6%),於法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二)次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分別為票據法第13條前段、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所明定。基此,須以兩造屬直接前後手為先決事實,被告始得提出票據原因關係之抗辯。但系爭支票經由楊孟育轉手,而非由被告直接交付原告,形式上即難以遽認兩造為直接前後手,復經原告否認之,自應由被告就該先決事實之存在,負舉證之責任。惟被告徒託空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難認兩造為直接前後手,則其所為票據原因關係之抗辯,即應受票據法第13條前段規定之限制,而不得提出。換言之,不論楊孟育有無收受原告所給付之借款,皆非被告可得以之對抗原告之事由,不影響前揭被告票據債務。

(三)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40萬元,及均自114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判決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分別請求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各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庸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童秉三附表:

編號 遠填之發票日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新臺幣) 1 114年8月20日 KX0000000 1,400,000元 2 114年8月23日 KX0000000 1,000,000元 3 114年8月23日 KX0000000 1,000,000元 4 114年8月23日 KX0000000 1,000,000元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裁判日期: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