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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4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00號原 告 李秋桂

柯榮慶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被 告 柯泯竹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律師複 代理人 張浚泓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返還股份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當事人陳報另案調解成立,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裁判案由:返還股份登記
裁判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