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1599號聲 請 人 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霖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宥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聲請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即公司大小章)。
㈡請提出相對人賴宥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