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659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景宏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景宏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民國114年9月8日當時之公司登記事項卡(須顯示斯時之法定代理人)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