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757號聲 請 人 楊佳苹即陳順德之繼承人
陳玲玉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政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被繼承人陳順德之⑴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⑵
完整繼承系統表、⑶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⑷本件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㈡確認相對人鄭政群身分證字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