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票字第 2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84號相 對 人 許家彰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即聲請人黃一脩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1月8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裁判日期: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