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011號聲 請 人 楊順仁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聖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本票原本一張。 二、聲請狀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到期日為「112年10月15日」是否有誤?(本票到期日未記載)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