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票字第 20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027號聲 請 人 蘇聖峰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豪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本票三張票號: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是否撤回聲請?(因幣別修改票據無效)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裁判日期: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