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4459號聲 請 人 蕭貴丹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日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確認附表票號0000000發票日期「115年5月20日」、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115年6月20日」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4459號聲 請 人 蕭貴丹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日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確認附表票號0000000發票日期「115年5月20日」、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115年6月20日」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