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票字第 45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4507號聲 請 人 卓旭琰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文採秋、高國民、文進賢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高國民、文進賢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陳報附表利息起迄日及請求利率各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裁判日期: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