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640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智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勳、耀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昶睿、耀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坤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李建「勳」抑或李建「勲」?並提出相對人李建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