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928號聲 請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達隆交通有限公司、丁章祐、丁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達隆通運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