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4935號債 權 人 黃鈞新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汶山農產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汶山農產行負責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汶山農
產行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債務人應返還債權人黑色塑膠籃279個之記載是否有誤?(
因與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聲請支付命令要件不符)㈢提出債權人玉米交付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簽收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