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促字第 249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4935號債 權 人 黃鈞新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汶山農產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汶山農產行負責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汶山農

產行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債務人應返還債權人黑色塑膠籃279個之記載是否有誤?(

因與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聲請支付命令要件不符)㈢提出債權人玉米交付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簽收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