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促字第 251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5146號債 權 人 陳易風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生寶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白原企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勞資爭議調解

記錄資方為生寶企業有限公司不符?若欲變更債務人,需陳報債務人公司名稱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㈡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㈢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㈣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695,733元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云軒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