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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促字第 263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6386號債 權 人 楊宏濬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賈斯汀國際有限公司即賈斯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