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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促字第 214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1432號債 權 人 名美油漆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育軒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品境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陳昫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品境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

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