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債 權 人 鄭成賢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忠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4年11月
20日」?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3241號債 權 人 鄭成賢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忠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4年11月
20日」?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