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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促字第 546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5463號債 權 人 精銳歐洲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玉羚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志喬、俞筠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提出債務人柯志喬及俞筠芳區分所有【門牌號:臺中市○○區○○路○段00號15樓之1】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全部)。

㈢提出債務人柯志喬、俞筠芳二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催繳管理費之存證信函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柯志喬、俞

筠芳之證明。(狀附掛號郵件信封蓋有「查無此人」退回字樣,則債權人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是否到達債務人尚屬有疑。)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