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5568號債 權 人 銀座雙星大廈B棟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淑敏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宏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管委會名稱究為「銀座雙星大廈B棟管理委員會
」或「銀座雙星大廈B棟社區管理委員會」?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掛號郵件簽收回執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賴宏昌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