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8717號債 權 人 邱欣儀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諭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或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影本,並附上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帳號為債務人所有。
㈡提出Line截圖為債務人劉諭誠之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劉諭誠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