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9855號債 權 人 黃勝次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寬悅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陳報本件整修工程金額為何?㈡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發票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寬悅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㈣提出門牌:嘉義市○○路000號第一類建物謄本到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