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9863號債 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潤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具有債務人簽章之fasney會員契約書影本。
㈢陳報債務人尚欠餘額表及還款明細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