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104794號債 權 人 張雅婷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寶貴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次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賴寶貴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並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之郵局帳戶資料、集保資料、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人壽保險之投保資料再予執行。惟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在地在彰化縣。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用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鳴中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1 116.81 公同共有10分之1 備考 2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2 13.96 公同共有5分之1 備考 3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2-1 0.94 公同共有5分之1 備考 4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3 21.77 公同共有5分之1 備考 5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6 1,301.31 公同共有5分之1 備考 6 彰化縣 大村鄉 大田 626-1 0.98 公同共有5分之1 備考 7 彰化縣 大村鄉 貢旗 245-5 83.53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考 8 彰化縣 大村鄉 貢旗 245-9 554.72 公同共有20分之1 備考 9 彰化縣 大村鄉 貢旗 245-20 81.37 公同共有10分之1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