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139號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代 理 人 張金政相 對 人即債務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舒文娟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卓翠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相對人於管理被繼承人舒文娟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舒文娟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10年4月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7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40年3月29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按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4.75%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舒文娟,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舒文娟於110年4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2,64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32年4月13日,如未按月付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舒文娟於113年11月21日死亡,依貸款契約第二條約定,本案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440,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舒文娟於113年11月21日死亡,其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經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998號裁定選任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為被繼承人舒文娟之遺產管理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貸款帳戶明細查詢單、借款人即債務人舒文娟除戶戶籍謄本、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998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民國115年4月2日具狀陳報:渠等並不清楚被繼承人舒文娟生前債務狀況,因渠等僅係遺產管理人,無法確認所擔保之債權數額;另依國稅局提供之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記載,被繼承人存款共17筆,合計存款約新臺幣4,226,873元,該存款似遠大於債權數額,是本件拍賣是否具有實益,併請鈞院予以考量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北屯區 長安段 464 3749 29/10000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71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2層 15層:69.11 合計:69.11 陽台:8.94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0○00巷0弄0號15樓之3 共同使用部分: 1.長安段1897建號,面積:832.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46/100000。 2.長安段1901建號,面積:571.8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63/100000。 3.長安段1902建號,面積:729.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9/100000。 4.長安段1903建號,面積:3489.5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63/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