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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拍字第 5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596號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相 對 人即債務人 睿陽綠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如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有準用。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458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茲債務人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邀同第三人蕭如娟、楊翼隆、許素蜜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保證書,約定就睿陽綠能有限公司(下稱睿陽公司)於現在及將來對於聲請人所付之一切債務以本金3,200萬元整為限額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相關費用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願與主相對人負連帶清償之責。詎睿陽公司依前開約定陸續向聲請人借款,惟自115年4月30日起即未依約履行還款,已喪失期限利益,迄今尚餘本金共計21,285,428元及利息、違約金等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提出保證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借據、一般週轉金借款契約、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放款戶資料一覽表、債權金額計算明細附表、郵政儲金利率表、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工商登記資料及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經相對人表示不爭執債權存在及契約之加速到期條款。是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人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 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惠民段 11 3081.65 100000分之394編 號 建 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035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辦公室辦公事務所及工商服務業 鋼筋混凝土造 28層 15層:100.79 合計:100.79 陽台:20.77 雨遮:1.04 全部 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15樓之5 共有部分: 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6197.4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10 (含停車位編號11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0) (含停車位編號30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8)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