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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司拍字第 50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拍字第503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相 對 人即債務人 洪鑫任債 務 人 佐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鑫任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15年3月3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45年2月25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權利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權利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按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5.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洪鑫任、佐赫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聲請人執有債務人洪鑫任、佐赫有限公司於114年10月22日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票面金額為4,878,000元,到期日為115年6月29日之本票1紙。詎經聲請人屆期向債務人提示,未獲付款,合計尚欠本金3,842,000元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南屯區 大進 668 2920.00 0000000分之11030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413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16層 六層:157.23 合計:157.23 陽台:22.45 雨遮:1.55 全部 臺中市○○區○○○街○○○街0號6樓 共同使用部分: 大進段7467建號,面積:3589.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46 大進段7468建號,面積:10884.2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4540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2 7393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辦公室 鋼筋混凝土造 19層 地下1層:49.72 合計:49.72 155000分之957 臺中市○○區○○○街○○○街00號地下1樓 共同使用部分: 大進段7468建號,面積:10884.2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635655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