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勞補字第780號原 告 沈易錠被 告 咕咕雞極上雞湯新派中菜法定代理人 陳思儒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文。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勞動事件法第15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5,273元(含醫療費269,222、醫療期間薪資補償546,051、精神慰撫金300,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604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爰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收受7日後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