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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102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027號原 告 林郁堂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律師被 告 林郁晨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第77條之11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合計為新臺幣(下同)14,799,38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0,740元,扣除前已繳5,000元,尚應補繳155,74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附表:編 號 分割標的 面積 計算基準 原告權 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備註 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34㎡ 公告土地現值 74,700元/㎡ 14分之6 7,491,343元 被告、訴外人林郁庭權利範圍為14分之6、14分之2。 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64㎡ 公告土地現值74,700元/㎡ 14分之6 5,250,343元 被告、訴外人林郁庭權利範圍為14分之6、14分之2。 3 臺中市○○區○○段0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街0號地下一樓1號建物 22.43㎡ 課稅現值: 45,600元 2分之1 22,80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3。 4 臺中市○○區○○段0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街0號建物 225.36㎡ 課稅現值: 353,600元 2分之1 176,80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33。 5 臺中市○○區○○段0000○號、臺中市○○區○○○街0○0號建物 265.07㎡ 課稅現值: 817,500元 2分之1 408,75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68。 6 臺中市○○區○○段0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街0○0號建物 272.13㎡ 課稅現值: 835,200元 2分之1 417,60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73。 7 臺中市○○區○○段0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街0○0號建物 269.42㎡ 課稅現值: 409,600元 2分之1 204,80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71。 8 臺中市○○區○○段0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街0○0號建物 269.42㎡ 課稅現值: 1,653,900元 2分之1 826,950元 ⑴坐落地號: 中義段949、949-1地號。 ⑵共有部分: 中義段2908建號,面積854.39㎡,權利範圍為1000分之171。 合計 14,799,386元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裁判日期: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