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13號原 告 黃子維
黃鈺家被 告 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崇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6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品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