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248號原 告 台灣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晉銓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律師被 告 至善天下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思帆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92萬4880元,應徵收第1審裁判費1萬22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卉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