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1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29號原 告 世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慧蘭原 告 宥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明俊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元浩律師上原告與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世杰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39,7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178元;原告宥林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金額為3,125,99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1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各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譚鈺陵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