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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12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294號原 告 凱撒生活園邸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鄧智上列原告與被告世旭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74,10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譚鈺陵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