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644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被 告 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王聖閔被 告 王堃仁
王崇安
王金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億5719萬7,326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5萬0,44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同法第519條參照。
二、本件原告前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向本院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又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其新臺幣(下同)1億5533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經計算至原告起訴前一日即114年12月25日止為1億5719萬7,326元(計算式詳參附表二),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以此核定之,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5萬0,94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35萬0,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內補繳上述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佩萱附表一:(日期均為民國、金額均為新臺幣,以下附表均同)編號 債權本金 利息起訖期間 週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方式 1 32,000,000元 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6% 自114年1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2 12,333,000元 自114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6.25% 自114年1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3 14,800,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4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5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6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7 7,400,000元 自114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8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9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0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1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2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3 11,100,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4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5 3,774,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6 7,326,000元 自114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7 9,866,000元 自114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18 4,933,000元 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 同上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計算。 合計 155,330,000元附表二:
項次 請求金額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迄期間(至原告起訴前一日) 計算基數 週年 利率 給付總額 1 3,200萬元 1 利息 3,200萬元 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2月25日 (60/365) 6% 31萬5,616.44元 2 違約金 3,200萬元 114年11月28日至 114年12月25日 (28/365) 0.6% 1萬4,728.77元 小計 33萬345.21元 2 1,233萬3,000元 1 利息 1,233萬3,000元 114年10月9日至114年12月25日 (78/365) 6.25% 16萬4,721.58元 2 違約金 1,233萬3,000元 114年11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46/365) 0.625% 9,714.35元 小計 17萬4,435.93元 3 1,480萬元 1 利息 1,480萬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5萬7,123.29元 2 違約金 1,480萬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7,602.74元 小計 16萬4,726.03元 4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2月25日 (67/365) 6.25% 8萬4,897.26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21日至114年12月25日 (35/365) 0.625% 4,434.93元 小計 8萬9,332.19元 5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75/365) 6.25% 9萬5,034.25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2月25日 (43/365) 0.625% 5,448.63元 小計 10萬482.88元 6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30日至114年12月25日 (57/365) 6.25% 7萬2,226.03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 (25/365) 0.625% 3,167.81元 小計 7萬5,393.84元 7 740萬元 1 利息 740萬元 114年10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75/365) 6.25% 9萬5,034.25元 2 違約金 740萬元 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2月25日 (43/365) 0.625% 5,448.63元 小計 10萬482.88元 8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1日至 114年12月25日 (76/365) 6.25% 6萬4,196.58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2日至114年12月25日 (44/365) 0.625% 3,716.64元 小計 6萬7,913.22元 9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5日至114年12月25日 (72/365) 6.25% 6萬817.81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6日至114年12月25日 (40/365) 0.625% 3,378.77元 小計 6萬4,196.58元 10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77/365) 6.25% 6萬5,041.27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1日至 114年12月25日 (45/365) 0.625% 3,801.11元 小計 6萬8,842.38元 11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8日至114年12月25日 (79/365) 6.25% 6萬6,730.65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9日至114年12月25日 (47/365) 0.625% 3,970.05元 小計 7萬700.7元 12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0日至114年12月25日 (77/365) 6.25% 6萬5,041.27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2月25日 (45/365) 0.625% 3,801.11元 小計 6萬8,842.38元 13 1,110萬元 1 利息 1,110萬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1萬7,842.47元 2 違約金 1,110萬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5,702.05元 小計 12萬3,544.52元 14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2月25日 (68/365) 6.25% 5萬7,439.04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1月20日至114年12月25日 (36/365) 0.625% 3,040.89元 小計 6萬479.93元 15 377萬4,000元 1 利息 377萬4,000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4萬66.44元 2 違約金 377萬4,000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1,938.7元 小計 4萬2,005.14元 16 732萬6,000元 1 利息 732萬6,000元 114年10月7日至114年12月25日 (80/365) 6.25% 10萬356.16元 2 違約金 732萬6,000元 114年11月8日至114年12月25日 (48/365) 0.625% 6,021.37元 小計 10萬6,377.53元 17 986萬6,000元 1 利息 986萬6,000元 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25日 (62/365) 6.25% 10萬4,741.78元 2 違約金 986萬6,000元 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25日 (30/365) 0.625% 5,068.15元 小計 10萬9,809.93元 18 493萬3,000元 1 利息 493萬3,000元 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2月25日 (56/365) 6.25% 4萬7,302.74元 2 違約金 493萬3,000元 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 (25/365) 0.625% 2,111.73元 小計 4萬9,414.47元 合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1億5,719萬7,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