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4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483號原 告 廖鸞喬訴訟代理人 何金陞律師

唐大鈞律師被 告 陳廖檜

蘇彩虹

蘇彩雲

郭哲瑋

郭家菱上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因財產權起訴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的程式。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得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亦有明定。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以該第三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可獲得之利益為準,亦即應以訴訟標的物之價值與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較低者為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98號、111年度台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請求:㈠本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5357號強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應予撤銷。㈡確認原告對於附表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存在。㈢被告陳廖檜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為原告所有。查:原告各項聲明均本於主張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有事實上處分權,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確認不動產之事實上處分權歸屬暨請求被告陳廖檜辦理稅籍變更,其各項聲明之訴訟利益相同,僅計算同一訴訟標的價額。被告即執行債權人蘇彩虹、蘇彩雲、郭哲瑋、郭家菱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920萬元本息,而附表所示不動產經系爭執行事件查封拍賣,由第三人以178萬得標,業據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卷查明。是本件訴訟標的物之價值低於執行債權額,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訴訟標的物價值178萬元核定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2,326元。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萬2,326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建分附表:

114年司執助字005357號 財產所有人:陳廖檜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199 臺中市清水區銀聯段1039-2、1039-4、1040、1040-2、1040-4、1042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5.35 2樓層: 40.95 合計: 96.3 雨遮8.55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2 7200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4.12 2樓層: 40.04 合計: 94.16 雨遮8.36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3 7201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4.12 2樓層: 40.04 合計: 94.16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4 7202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4.12 2樓層: 40.04 合計: 94.16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5 7203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4.12 2樓層: 40.04 合計: 94.16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6 7204 臺中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 -------------- 台中市○○區○○路000○0號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1樓層: 55.35 2樓層: 40.95 合計: 96.3 3分之1 備考 稅籍編號(00000000000),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2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