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598號原 告 穎展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佳龍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卓翠雲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805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而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同法第77條之1亦有明文。次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第三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又請求拆屋還地之訴,係以土地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土地之交易價額為準。故於拆屋還地強制執行程序主張土地上建物等係其所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如地上物之價值高於執行名義所載土地之價值時,其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僅為排除該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執行名義所載土地之價值為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㈠本件原告起訴聲明「執行標的物為原告所有,被告無權予以
侵害,應撤回強制執行拆除之違法行為」,另於民國115年6月12日具狀陳報其請求排除強制執行之範圍,即原證1即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收件日期文號104年4月13日土測字第41000號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之全部範圍,堪認其係主張上開附圖所示,臺中市太平區溪洲段315-1地號土地上,編號F-3、G-2部分,面積各為8.74平方公尺、8.08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同段315-3地號土地上,編號D-1、F-5、G-1部分,面積各為27.22平方公尺、3.16平方公尺、34.44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同段1770-1地號土地上,編號C-1、D-2、F-2部分,面積各為169.7平方公尺、87.85平方公尺、45.15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同段1770-7地號土地上,編號C-2、D-3、E、F-1部分,面積各為107.2平方公尺、125.78平方公尺、4.27平方公尺、12.74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同段1771地號土地上,編號A、B、C-3、D-4部分,面積各為97.04平方公尺、8.21平方公尺、10.26平方公尺、59.32平方公尺之地上物;同段1776地號土地,編號F-4、G-3部分,面積各為10.29平方公尺、6.75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汙水桶、雜物、鐵棚、建物、鐵架、防水布及鐵皮圍籬),均為原告所有,訴請本院111年司執字116321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就附圖所示上開地上物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而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㈡查被告因系爭執行事件,請求拆除上開地上物,返還遭占用
之土地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23,838,516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惟揆之前揭說明,本件異議之訴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比較上開地上物之價值及所占用之執行名義所載土地之價值,以價值較低者為核定之基礎,因原告未陳報該地上物之價額,則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即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同法第466 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將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0,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孫藝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資念婷附表:土地地號 附圖所示之占用面積 (單位:㎡) 115年1月土地公告現值(單位:元/㎡) 土地價值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16.82㎡ (8.74+8.08=16.82) 28,900元 486,098元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64.82㎡ (27.22+3.16+34.44= 64.82) 28,900元 1,873,298元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302.70㎡ (169.7+87.85+45.15 =302.7) 28,900元 8,748,030元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249.99㎡ (107.2+125.78+4.27 +12.74=249.99) 28,900元 7,224,711元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74.83㎡ (97.04+8.21+10.26+59.32=174.83) 28,900元 5,052,587元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7.04㎡ (10.29+6.75=17.04) 26,631元 453,792元 合計 826.2㎡ — 23,838,516元